6月13日,天台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许品兴提起公诉。 许品兴与女同事周某恋爱数月后,因双方家长反对,女方提出分手。2007年8月11日,许品兴逼周某归还恋爱期间花掉的3800元钱,遭到拒绝后,就用杀猪刀乱刺。经法医鉴定,周某头部和四肢构成轻伤,面部已构成重伤。不久前,负案潜逃的许品兴在宁波被民警抓获。 (王纯坚)